

本报讯(记者于忠宁)4月4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公开征求对《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该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
《审查办法》明确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其他有伦理审查需求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办法》指出,包括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测试、调查、观察性研究等以及涉及使用人类基因、人类胚胎、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四大类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审查办法》规定,“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将人体干细胞导入动物胚胎或胎儿并进一步在动物子宫中孕育成个体的相关研究”“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受精卵和着床前胚胎细胞核遗传物质的基础研究”等七类科技活动,列入需要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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